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5-08-13 14:1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追尾前车通常后车负全责。比如红车与黑车同向行驶因红车跟车过近或速度太快导致黑车刹车后红车追尾后车全责。

红灯时通行造成事故的负全责。

驶入禁行道路的负全责。

发生溜车造成事故的溜车一方负全责。

追撞前车尾部一般都是后车负全责。

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先行的变更车道一方负全责。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未让行一方负全责。

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全责。

绿灯亮时未按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负相应责任。

红灯亮时强行通行造成事故的负全责。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开车门一方负全责。

逆向行驶造成事故的逆行一方负全责。

闯入禁行路段造成交通事故的闯入一方负全责。

变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变道一方负全责。

有“让行标志”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的未让行一方负全责。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掉头、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超越一方负全责。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负全责。这是因为我国驾驶员坐在车的左侧右侧相对是盲区为保护驾驶员安全而制定的“让右原则”。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