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时间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5-08-13 12: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有时间规定的。

一般来说以三个月为限但受伤严重的需延长。

治疗结束后应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应在 20 日内完成如需延期得经区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再延长 10 日左右若超时限还需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伤残评定标准通常按这三种情况人体伤后治疗效果、残疾与事故损伤关系、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原发性损伤及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伤残鉴定的时效要等“医疗终结”也就是功能恢复到一定程度稳定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程度。

目前各地法院规定不一有的是自受伤起 6 个月有的 3 个月有的 1 年甚至更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委托书生效之日起开展工作。

总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时间规定但具体情况得综合考虑伤残程度、治疗情况和各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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