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特殊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况
2018 年特殊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比如有人交通肇事把人撞倒马上打 120 急救电话然后跑了120 及时送伤者去医院。这种情况行为人算逃逸不过主观恶性不大。认定责任能从宽。
二是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这种肯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法律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是为保护受害人生命。但能认定逃逸后自首按刑法减轻处罚。
三是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在现实里最常见主观上大多是两者都有。这种得按法律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从重。
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是对驾驶人员行为的法律评价。要是驾驶员知道事故发生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不打急救电话、不报警擅自离开现场就构成逃逸。认定是否逃逸要看驾驶员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像事故发生时的认知程度、离开后的行径、有没有履行救援义务等。司法机关会根据现场勘测、目击者证言、监控录像等综合分析准确判断有没有逃逸。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