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什么时候做

发布时间:2025-08-13 11: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比如出院后一个月左右若有内固定像钢板、钢钉等为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治疗终结指临床效果稳定一般腿部伤害 3 个月、头部伤害 6 个月后可去鉴定部门咨询。

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有不同原则。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伤后 1 3 个月进行像组织、器官、肢体缺损等。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伤后 3 6 个月进行。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等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 规定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司法部相关指南中总体要求是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经治疗康复症状消失或稳定体征相对固定难以继续恢复治疗及康复期原则上不超 2 年以临床治愈或好转标准判断医疗终结。比如体表损伤创口愈合、缝线拆除、肿胀消退等。

一般情形下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伤残鉴定是初元后三个月具体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财产损失数额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三十日的最长不超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伤残鉴定在损伤或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相关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需鉴定确认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委托价格事物所鉴定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保险的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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