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通常是在治疗终结后。
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对于普通的骨折伤残情况一般在 3 至 6 个月后做伤残鉴定。但由于每个人受伤部位和治疗状况不同具体时间也有区别。
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比如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出具内固定不宜取出的医疗证明就可直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无法客观判断治疗终结后受害人的情况做出的评价不客观可能影响鉴定结果。而迟迟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评定不准确甚至评定不上伤残等级。
所以大部分的伤残情况还是应该越早做鉴定越好。
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其内容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因果关系鉴定、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等。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应及时关注自身恢复情况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