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认定处理期限的情况较为复杂。
车辆暂扣方面暂扣事故车辆一般是因检验鉴定需要期限为 20 天经上级批准可延长 20 天检验鉴定后立即放行。
责任认定阶段轻微事故 5 日内认定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若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经批准可分别延长 5 日、15 日、20 日。
伤残评定当事人因伤致残可在治疗结束后 15 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应在 30 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结果不满意可在接到评定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 3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赔偿调解公安机关查明事故真相、认定责任和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调解调解期限为 30 日认为必要可延长 15 日。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死亡、财产损失的应分别在治疗结束或伤残认定、丧葬事项完成、发生之日起调解。
处罚处理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 18 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但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的应发还驾驶证。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一般自勘查现场之日起 30 日内制作经批准可延期 10 日还需延长的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抢救费的垫付有多种情况。
要是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还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那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费不过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会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
一旦抢救费超了责任限额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要是事故车辆没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过期没续保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出抢救费。要是抢救费超了责任限额或者没参加强制保险、肇事后逃逸同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而且基金管理机构能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要是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车辆在被盗抢期间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并且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责任明确前通常是受害人或其家属先垫付等事故责任认定后再按照责任比例让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还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31 条规定保险公司能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能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得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通知后经核对也要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总之交通事故抢救费的垫付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受伤人员能得到及时救治。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