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的。比如符合《解释》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其次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再有行为人要有逃跑行为。这里说的逃跑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使自己的人身不受控制而离开。
而且逃跑的时间在发生交通肇事后。
另外判断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也很重要。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三个档次的法定刑。
还有要判断肇事者在接受事故处理时或之前有没有隐瞒身份的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几种观点。有的认为是明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有的认为是明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不依法报警、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等私自逃离现场有的认为是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不履行相关义务逃离现场还有的认为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对于被害人或受损财物作必要救治或处理的义务。
总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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