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程序的内容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
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要是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而且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时限与初次相同。
评定人评定结束要制作评定书并签名。申请人得向相关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按照程序鉴定并作出结论依据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残程度分 10 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 10%。判断依据要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情况、功能障碍、对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还有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
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并提供材料鉴定机构审核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进行鉴定和复核最后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给委托人。
选择伤残鉴定机构时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不过有些规定得注意。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还有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片子和报告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鉴定要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没终结但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费。
做伤残鉴定要准备身份证或户口本、委托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和出院记录、片子及报告单。
律师建议受害人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鉴定以免耽误时间影响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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