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行政赔偿的程序
交通事故的行政赔偿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政策法规处是受理机构负责初步审查赔偿请求并决定是否立案。请求赔偿要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口头提出也行会有承办人员做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名。
然后是审查环节要看赔偿申请是否在规定范围有无不予赔偿情形请求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该本机关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接着是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已立案的案件送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受理机构也能直接办。承办部门一个月内提出赔偿或不赔偿意见连同材料送政策法规处审核政策法规处十天内审核报机关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符合赔偿条件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都要送达赔偿请求人。
对本机关无赔偿义务的申请通知请求人向有义务的机关提出或收案后移送。
最后是行政赔偿的执行由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另外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该机关应先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决定赔偿的十日内送达决定书。未作决定的请求人三个月内可向法院起诉。对赔偿方式等有异议或不予赔偿的请求人也可三个月内起诉。行政赔偿诉讼按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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