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哪些程序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需要以下程序。
首先是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按管辖范围立案。
接着是现场处理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并收集证据。
然后是责任认定在查清事故事实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确定责任。责任认定一般 10 日完成如需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检验、鉴定应在 20 日内完成可延期但需批准。
之后是裁决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
再之后是损害赔偿调解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赔偿比例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成功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不成则终止调解并发给终结书当事双方向法院起诉。
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审理中各方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
最后是申请强制执行若赔偿义务人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方可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执行局强制履行。
对于一些小事故公安机关可按简易程序处理比如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自行撤离后协商未达成协议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但对赔偿有争议等。轻微事故协商解决时要慎重填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先报警、通知保险公司、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赔偿问题可稍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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