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要注意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是鉴定时间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不同受伤情况治疗终结时间不同可咨询主治医生。一般受伤后满三个月可以做比如有些病情恢复时间长可能鉴定不上伤残就会失去应得赔偿。
其次是鉴定机构其结果影响索赔数额。实践中有双方共同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起诉前一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指定进入诉讼程序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共同指定等做法。一方自行委托有风险若对方有证据反驳法院会准许重新鉴定。
然后是鉴定事项明确事项能让索赔依据更充分比如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用、医疗终结期等。
还有鉴定材料被鉴定人要亲自到场主要准备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CT 片、X 线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鉴定人员如实提供资料不能有欺诈伪证行为不得擅自更改鉴定书内容。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比如双方共同认可或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同时要注意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交通事故被车撞了赔偿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
医疗费用方面按照医院治疗交通事故创伤必需的费用计算后续继续治疗的必要费用也需支付。
误工费如果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减去误工费算收入超当地平均生活费三倍按三倍算没固定收入按当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住院期间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没收入按当地平均生活费算。
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常用用具费用算。
丧葬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平均生活费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当地生活困难居民补助标准算。
交通费按实际必要支出凭证明支付。
住宿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支付。
受伤未致残的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除上述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等相关费用。
死亡的除受伤未致残的费用还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这三种情况都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另外交通事故伤残人员住院、转院、护理要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住院等费用由伤残者承担。
车辆等物品设施损坏应修复无法修复就折价赔偿牲畜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也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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