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提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
如果您不服交警提出的事故认定别着急有以下办法能帮您解决。
首先您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的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30 日内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并且在作出决定后 5 日内要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这是最终决定。
其次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如果您对检验鉴定有异议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给您如果您不服在接到复印件的三日内可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再复议。
还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交警部门及其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会及时纠正。
另外您可以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
最后如果在相关的诉讼过程中您有相应证据也可以要求法院根据涉案的事实和证据直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或者觉得交警在事故认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督查。
总之办法是有的只要您合理合法地去争取相信会得到公正的结果。
猜你喜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