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啊
在南京市如果要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受害人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但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不然可能得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在起诉时申请法院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能协商一致就选定评定机构达不成一致就由法院指定。
伤残鉴定的流程是这样的。治疗终结后选合适的司法鉴定所建议双方协商或向法院申请委托。
伤者要带上病历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CT 片等材料还有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病历本、疾病诊断书、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去司法鉴定所后由专业人员评估之后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般是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让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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