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酒后驾驶醉驾如何判刑
在湖南酒后驾驶和醉驾的判刑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酒后驾驶的会暂扣 6 个月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要是之前因酒驾被处罚过再次酒驾那就得处 10 日以下拘留还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且吊销驾驶证。
其次对于醉驾来说公安机关会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要是醉驾的是营运车辆公安机关同样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
要是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而且终生都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驾和醉驾的鉴定标准主要看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时认定为酒后驾驶。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时认定为醉酒驾驶。
需要注意吹气检测结果不作为醉驾的鉴定依据涉嫌醉驾的司机必须抽血取证由专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总之在湖南对酒后驾驶和醉驾的处罚是很严格的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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