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没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给受害人带来的是短期影响赔偿相对较低长期或永久性影响如影响生活、工作、学习赔偿数额应较高。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数额也越高像植物人、瘫痪人等严重情况应给予较高赔偿。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也会影响赔偿。比如侵权人的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包括手段、方式、场合、次数、持续时间还有其认识和恢复受害人权益的态度以及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
受害人受害程度不同赔偿分类也不同。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赔偿 10 倍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对近亲属赔偿 20 倍不满 16 周岁或 60 周岁以上的按年龄相应调整最低不少于 5 倍。
受害人致残疾的先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再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基本档次。未达残疾程度的轻伤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赔偿重伤为 35 倍。在北京地区致人身体伤残的根据痛苦情况和过错程度裁量因侵害致残赔偿一般不超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 5 倍。受害人身体一般伤害确需赔偿的参照致残情况酌减。
死者近亲属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支持数额根据情况酌定一般不超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 10 倍。具体伤残等级对应的精神抚慰金也有大致标准比如十级伤残 2000 3000 元九至七级以 3000 为基数每级增加 2000 3000 元六级 15000 20000 元五至二级以 20000 为基数每级增加 4000 5000 元一级或死亡 50000 元。多等级伤残以最高等级为准达不到伤残原则上不给确实必要不超 2000 元。
受害人有过错应相应减少负全责在不超 10%范围内视情况定。总之赔偿数额要综合责任方过错、损害后果、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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