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有哪些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主要有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这三个依据需综合考量才能定责。
如有违章行为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就根据作用大小估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级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故意肇事、教练员的相关情况。
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包括因他人原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紧急避险且得当等引起的事故。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与事故存在内在因果关系应负事故责任若无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或严重违章行为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要确认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及优先原则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行为作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的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另一方范围不限只要活动或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
事故发生地点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对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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