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多久会被扣
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的时间不是固定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通常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等。
如果是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需要扣留双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天。
当事人还要接受相应处理并且提供相关材料和手续以配合公安机关检查等。公安机关进行核实的时间不能超过 10 天即使需要延长的也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审批通过后延长但一般不能超过 15 天。
轻微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在三十日以内若是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扣押的车辆停车费是由交警部门出具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会扣车三至五天。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会妥善保管。
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取证以便及早取车。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了查清事故原因而扣押车辆的一般情况扣车不会超过十日。交警会在勘查完交通现场后十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责任认定书作出后就可以要求提车除非对方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保全车否则交警自此就无权扣留车了。
交通事故中评估费评估的标准不是固定统一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 400 到 800 元/例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通常 500 到 1000 元/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大概 600 到 800 元/例医疗费审查鉴定在 600 到 1200 元/例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也是 600 到 1200 元/例。
简单的事故评估可能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这取决于评估的复杂程度、评估机构资质和地区差异。
如果标的物超过一万1 万元至 10 万元1 万元部分按 3%收取超过 1 万元部分按 2%收取10 万元至 20 万元1 万元部分按 3%收取1 万元至 10 万元部分按 2%收取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 1%收取超过 20 万元的20 万元以内部分按前面的规定收取超过 20 万元部分按 0.5%收取。
要是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 1 万元2000 元含 2000 元的按 50 元标准收2000 元至 5000 元含 5000 元的按 150 元标准收5000 元以上的按 3%计算据实收取。
在事故责任明确后评估费通常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诉讼时若评估结果对案件重要法院也可能决定由哪一方承担或分担评估费用。
不同地区和评估机构收费标准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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