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的责任划分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那就是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双方都有过错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就不太一样了。要是行人没有过错那就是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行人有过错那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得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不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就一定是机动车负全责得看双方过错情况来确定责任分担。
实际中规定更倾向于保护行人利益毕竟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往往处于易受损害的地位。咱们出行的时候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都得依法依规文明出行这样才能利国利民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权益。
交通肇事罪的行政处罚有多种情况。
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或者 1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也是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或者 1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还要吊销驾驶证。
若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处 10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 元以上 150 元以下罚款同时吊扣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 10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 元以上 150 元以下罚款吊扣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要是负同等责任以下处 5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同样要吊扣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等恶劣行为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当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时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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