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轻微的交通事故定损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12 21:5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轻微交通事故定损标准是这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 7 日。

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 5 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 10 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定损是由交管部门委托价格主管部门鉴定的。交通事故中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重置费等都应该由肇事者赔偿。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 7 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 7 天。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 5 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 10 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如果委托鉴定的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作出的定损报告为准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对损失进行确认的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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