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发布时间:2025-08-12 21:3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进行高效、便捷的处理方式。

比如机动车发生 2020 元以下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要立即停车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开示廓灯和后位灯。在确保安全下对现场自助拍照或摄像、标划停车位置迅速把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各方要马上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安排填《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没《协议书》的就文字如实记载相关内容共同签字。

需要标划现场的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标划 T 形线。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撤离现场后要在 24 小时内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的保险公司 3 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

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基本事实无争议的当事人能自行撤除现场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警处理。这样方便当事人防止交通堵塞也便利他人出行。

交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调查取证程序不再扣车扣本对当事人违章行为当场刷卡记录。各方损失均在 2000 元以下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事故车辆维修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负全责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各方同等责任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赔付。

当事人要立马停车打报警电话并通知保险公司保护现场并查看人员伤亡情况。当事人报案后交警队会立案处理也能在交警大队自行协商解决由交警队出调解终结书最后定损索赔包括报案、定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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