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范围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范围包括很多方面。
首先是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和车辆施救费用。
如果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要求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车辆价值相当的重置费用。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还有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直接财产损失比如车辆、随身携带财产、车载货物、现场抢救及善后处理费用等。
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能修复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不能修复就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也折价赔偿。像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都算设施损坏也需赔偿。
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约定赔偿没商业保险或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
如果驾驶人逃逸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限额内赔偿机动车不明等情况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管理机构可向责任人追偿。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保护交通事故侵犯财产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接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原则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像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一般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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