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调解交通事故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来进行的。
首先会告知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让大家清楚自己的地位和应有的权益。
接着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全面了解大家的想法和诉求。
然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就需要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有清晰准确的判断。
接下来是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这里面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要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再之后要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比如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以及具体的时间节点。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会载明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重要内容。
要是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时交警还会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并对其进行教育。
而且交警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 3 日前通知当事人。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必须在法定的 10 日期限内进行调解。调解前还会有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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