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醉酒驾驶怎么区分
在湖南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区分主要看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酒驾驾驶人员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0 毫克小于 80 毫克。醉驾则是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 毫克。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 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 0.80mg/mL 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 0.1mg/mL 3mg/mL检测方法有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的换算系数从 2100 调整为 2300。
其次是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要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还有罚款金额也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再者两者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不同饮酒驾车的临界值是 20100醉酒驾车是 80100。
另外强调重点也不一样饮酒驾驶强调基于饮酒行为后驾驶车辆醉酒驾驶强调基于饮用酒类饮料或者其他导致麻醉状态的物质后在麻醉状态下驾驶车辆。
最后处罚标准也不同修改后的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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