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评残鉴定流程如下
首先在伤残鉴定前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先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请求法院出具委托书。
肢体鉴定一般受伤 3 个月后进行精神鉴定通常受伤 6 个月后开展具体看受伤者恢复情况。
被鉴定人要携带相关资料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项目的鉴定。
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还要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要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结果复杂情况可能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研究。
鉴定有时限要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5 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若结论有改变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若结论没改变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均具法定鉴定资格时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的结论。
评定结束后会制作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猜你喜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