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伤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8-08 18: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的伤者鉴定标准比较复杂包括多个方面。

比如头部和面部损伤像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 5 级等情况。

脊柱胸段损伤如严重畸形愈合致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可评定较高等级。

肢体损伤方面肢体缺失的部位和数量、功能丧失程度等都是评定依据如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可评为一级伤残。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的面积大小也影响评定如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76%以上为一级。

胸部损伤心功不全程度、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情况等是考量因素。

腹部损伤胃肠、消化腺等切除情况及影响程度决定伤残等级。

头面部损伤双眼视力状况、面部瘢痕面积、耳廓缺失或畸形程度等都在评定范围内。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要注意鉴定的时机一般在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伤残评定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中心特殊情况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由交警部门委托。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等级结合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伤者鉴定标准严格且细致旨在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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