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责任应如何认定
肇事逃逸责任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报案后不履行笔录责任离开事故现场之后又折返的未报案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事后无故离开或给伤者及家属留下假的姓名、电话的接受警察调查期间逃匿的不承认曾经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按协定赔偿医疗费用有证据证明其事故责任却强行逃避责任的这些行为都可定性为肇事逃逸。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一般由逃逸一方全部承担如果证明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再者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且吊销个人驾驶证终身禁驾。民事责任方面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减轻责任。刑事责任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伤亡或损失程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在交强险范围内驾驶人逃逸的交通事故仍可正常理赔并执行垫付抢救费的程序但商业险条款中肇事逃逸的事故明确不赔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需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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