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权扣押车辆么

发布时间:2025-08-08 18:3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公安机关有权扣押车辆。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和行驶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

若有未悬挂车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超载、车辆被盗抢、拼装或报废、运输剧毒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也会扣留车辆。

对于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车辆派出所有权查扣。比如在治安案件中车辆是涉案物品出于侦查和证据固定需要可依法扣押。

车辆被扣留后停车保管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通知当事人领取后逾期未领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因收集证据被扣留的事故车辆一般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如果当事人不领取车辆经通知三十日后不领取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依法处理。

调解达不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交警不会继续扣留车辆当事人应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车辆并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