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交通事故怎么扣车
轻微的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有权扣车。比如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相关证据时。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其中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其次在轻微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当场能够达成和解交警部门通常不会扣车。但如果事故较复杂或者双方对事故有争议交警部门可能会扣车。
另外对于扣车的期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这样处理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保存好收据。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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