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分几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共分为十级。
一级伤残是最重的表现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等。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活动等。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仅限于室内活动等。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仅限居住范围内活动等。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仅限于就近活动等。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代偿等。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等。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等。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等。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等。
伤残鉴定应及时进行一般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程序包括被评定人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评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费用。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十日。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并出具书面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鉴定所需材料包括被鉴定人身份证、《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医疗材料、诊断证明等。
交通事故赔偿中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 100%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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