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报废的主要流程应该如何操作
车辆报废主要流程如下
首先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加盖车主印章。
然后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报废年限但符合标准的车经查验认定后也核发此通知书。
接着车主持通知书将车辆送交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查验后解体车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车架割断等并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之后车主持申请表、相关鉴定表、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需注意的是报废的机动车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汽车回收公司回收。
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有所不同比如 9 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旅游载客汽车和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营运大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 10 年等。
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并填写书面承诺。
车辆有以下情形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机动车属于被盗抢车辆与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车辆在抵押登记状态。
另外报废车辆前需要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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