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押的车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12-31 02:39: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警扣押的车辆处理方式如下

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

交警扣车的情形包括无牌、假牌、套牌未带两证未投保交强险车辆超载、有盗抢嫌疑、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以及发生事故需收集证据等。

调解后不履行调解以当事双方自愿为原则一方未履行可向法院起诉交警不扣车。

车上货物交警不得扣留车上货物应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

交警扣车期限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超二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超六十日。鉴定结论出来后二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三天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日内通知领取车辆。扣车时间一般约二十八个工作日。

拖车费交警扣车后拖车不向当事人收费且应及时告知停放地点。

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支付停车场造成损失交警先赔再向停车场索赔。

不领取被扣车辆交警通知当事人领取驾驶人逃逸或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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