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处理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怎样处理简易程序
首先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以及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会记录事故现场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码、保险凭证号码、事故形态、碰撞位置等。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具备条件的执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事故调查民警处理。
交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相关信息经当事人签字后应责令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入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有异议、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或者不同意警方调解则不适用调解警察在事故认定书中写明相关情况后可以向当事人交付事故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利用简易程序处理主要的步骤包括固定现场证据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当场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罚根据相关规定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按照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等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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