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06 10: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共划分为十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级相差 10%。

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如植物状态、四肢瘫等。

二级伤残包括重度智力缺损、完全性失语等。

三级伤残有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严重外伤性癫痫等。

四级伤残有中度智力缺损、严重运动性失语等。

五级伤残有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外伤性癫痫等。

六级伤残有中度智力缺损、中度失读伴失写症等。

七级伤残有轻度智力缺损、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等。

八级伤残有轻度智力缺损、中度失读伴失写症等。

九级伤残有轻度智力缺损、外伤性癫痫等。

十级伤残有轻度智能减退、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等。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评定人应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在评定过程中应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进行伤残鉴定时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

评定结束后评定人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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