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应归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5-08-06 10:1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处理应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将案件移送下级公安机关其他交通管理部门。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办案期限从转移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划定管辖范围前最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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