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经验性的做法是腿部伤害 3 个月头部伤害的 6 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 1 3 个月进行比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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