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般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这样的。
首先接到报警会立刻派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恢复交通。
到达现场后交警会进行以下工作。一是勘查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收集证据。如果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会向上级部门报告。绘制现场图后勘察员和绘图员要签名或盖章。
若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会及时追缉必要时向其他地区协查通报。因检验鉴定需要可暂扣事故嫌疑车辆、牌证和驾驶证。会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采集提取现场的痕迹物证。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可暂扣事故责任者的车辆。
当事人因伤致残的治疗终结 15 日内可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 30 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对死者尸体检验鉴定后向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丧葬事宜经批准会强制处理尸体。
接下来进行责任认定划分交通事故等级比如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并按规定时限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认定。
然后是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警告、罚款、吊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比如逃逸、破坏伪造现场等恶劣行为会并处吊销驾驶证。
最后是赔偿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 30 日必要时可延长 15 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致死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生效。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制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等。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