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般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接到事故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认定。对复杂案件可以延长 10 日也就是 30 日内出具。
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速度的因素有不少。比如案件复杂程度像重大事故、多方责任、损害后果严重的认定通常需要更长时间。
当事人的配合态度也很关键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拖延提供材料会延长出具时间。
还有部分案件需要请专家进行鉴定这需要一定周期。
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对认定公正性有直接影响现场勘查和监控调取等证据收集工作需要耗费一定时间来确保证据完整。
如果初步认定有疑点需要重新核实补充也会延长周期。
公安机关内部办事效率比如办案人员数量、业务水平等也会影响办理效率。
总之当事人应了解这些规定充分行使合法权利积极配合调查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以推动案件进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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