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采用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划分为十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级相差 10%。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等。
二级伤残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完全性失语双眼盲目 5 级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 2 级以下等。
三级伤残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等。
四级伤残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等。
五级伤残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等。
六级伤残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严重失读伴失写症等。
七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等。
八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中度失读伴失写症等。
九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等。
十级伤残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等。
评定原则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评定人应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需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检验和记录并正确及时作出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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