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8-06 08: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方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费用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但要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鉴定费用先由申请人自行垫付最后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谁来支付。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某一方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会在裁判书中明确最终由哪方支付。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让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这种有依据、有必要的鉴定相关费用应由加害人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负担。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

同时没有法律或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便保险人能证明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依据《保险法》第 19 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种约定因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相抵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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