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普通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具体行为。
比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报案后不履行笔录责任离开事故现场之后又折返的在未报案的前提下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事后无故离开或者是给伤者及家属留下假的姓名、电话的在接受警察调查期间逃匿责任的不承认曾经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按协定赔偿医疗费用有证据证明其事故责任却强行逃避责任的。这些行为都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行为从性质上看属于一种逃避应尽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自己的先行行为带来7项应尽义务立即停车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对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可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应尽这7项义务而有意躲避最终没有尽就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三方面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民事责任方面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减轻责任。刑事责任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伤亡或损失程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在民事赔偿方面驾驶人逃逸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内可正常理赔也能执行垫付抢救费的程序但商业险条款中肇事逃逸的事故明确不赔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需车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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