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5-08-06 08: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交通肇事后逃逸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重要构成要件。这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在前行为人在事后积极逃逸且有一定的主观动机。

其次要符合相关法律解释。即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像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

再者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比如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因介入其他原因造成如在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还有必须是行为人逃逸在前伤者因逃逸而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后。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就已经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 133 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未赔偿对方损失的法院会按一般情节判刑。若全部赔偿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可能考虑适用缓刑。

此外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涉及赔偿问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精神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20 年计算60 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