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关于酒的解释
在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关于酒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首先如果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车道内因行为异常而受到事故伤害若事故认定有必要应进行酒精呼气或血液检验。
其次对于事故现场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质疑、指控或举报某一方当事人酒后驾车的应当测试测试结果有数值的均应抽血检验。
再者造成至少一人含 1 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均应当对车辆驾驶人测试甚至于抽血检验。当死者是车辆驾驶人、行人或乘车人时也有相应的抽血检验规定。
另外如果交警闻到当事人有酒味是可以进行酒精检验的。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车会受到严厉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如果是由于一方喝酒造成的另一方没有过错的喝酒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双方过错对事故的影响划分责任。
聚餐饮酒后开车意外伤亡共同饮酒者实施饮酒行为在先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额范围内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车辆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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