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轿车公司户几年报废
公司户的非营运轿车报废年限并没有统一标准。
一般来说家用 5 座位轿车以及 7 座位的 SUV 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就要强制报废。
租赁客车使用年限为 10 年延缓年限为 5 年强制报废年限为 15 年转化为民用非营运车辆后达到 15 年后每年需要进行两次年检通过年检可继续使用。公司户非营运车的报废年限最低为 15 年左右。
车辆报废程序
1.交车。将报废车交到指定回收公司登记、验收入库零部件要齐全填写机动车注销申请表。
2.结算领取回收证明。根据车辆验收结算单及车辆牌证收到证明于七个工作日办理结算、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注销养路费等相关规费。持《报废车回收证明》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相关规费注销手续。
4.享受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报废汽车更新单位凭相关证明次年到市经贸委领取相应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仍要按原营运车规定报废时间报废。如果车辆因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可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想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要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且机动车所有人需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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