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抵押登记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时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主合同以及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申请抵押登记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如果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
办理车辆抵押手续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等。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判决或命令终止抵押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调解书。属于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机动车经营授权书、代理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在车辆抵押登记后不能随意租借或买卖。当抵押权消灭比如贷款还清要解除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登记时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在相关窗口办理即可。若为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解除抵押登记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加盖抵押权方单位公章。单位申请则需单位营业执照及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车主本人不能来车管所办理解押业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车主需通过手机“交管 12123”APP 进行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有效期内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解押。
过期的临时车牌不能上路。临时车牌过期就失去了效力如果继续开车上路就属于无车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按照法律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会被罚款 20 元至 2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车辆也可能被扣留。
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比如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
临时车牌的粘贴也有规定应同时粘贴 2 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 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不得被交强险标志等遮盖且不影响驾驶人视线另 1 张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的左上角。其他类型车辆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为 1 张但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
如果临时车牌过期了可以办理延期。临时车牌可以办理三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长为 21 天期间只能在本市内行驶不能驶出该地区否则将按无号牌车辆处理。办理延期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办理时要详细说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一般办理过程需要一个工作日遇到节假日可能会有所延迟所以要在临时车牌过期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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