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是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需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若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接着是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无法确定责任需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验证。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 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超过 20 日的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 60 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 3 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然后是制作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认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需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内容包括复核的请求、理由和证据。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 5 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四种情形不予受理包括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对犯罪人批准逮捕的、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且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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