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

发布时间:2025-08-03 20:1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来划分共分为十级。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 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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