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布时间:2025-08-03 19: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想要撤销是可以通过复核和复议来实现的但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其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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