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5-08-03 19:3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样做

首先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会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其次伤者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资料不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待资料备齐再行评定。评定人会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三十日内作出评定结论。

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另行指派或委托专业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时限与初次相同。

另外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但要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鉴定分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还有“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肢体鉴定一般受伤 3 个月后做精神鉴定通常受伤 6 个月后做具体看受伤者恢复情况。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若自行委托的鉴定被推翻之前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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