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怎么处理
如果您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别着急有办法解决。
首先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注意一定得在 3 日内提出超过就没机会了。上级部门收到申请后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复核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其次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还能向作出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不过这种途径翻盘概率一般不大。
另外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您要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在部分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门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事故责任。
总之遇到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要尽快采取行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这样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伤残及治疗情况、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及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办理程序包括一是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是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资料不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是评定人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 30 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结论。
四是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另外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要载明委托人、委托日期和事项、提交的相关材料、检验鉴定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要有分析证明过程还要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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