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鉴定机构的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车辆鉴定机构的损失鉴定程序通常如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
检验、鉴定完成后会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 7 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 7 日。
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 5 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 10 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时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且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受损车辆若是重要部位受损比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造成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即便重要部位严重受损但若修复或更换后未影响车辆安全性和舒适度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且其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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